一、實習單位介紹
    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長為李念祖先生,理律目前除了台北所之外,於台中、新竹以及高雄皆設有分所,員工數已逾650位,其中包含兩百位以上之本國律師,多位會計師、專業技師、專利代理人、商標代理人,以及上百位之專業科技人員。
    理律台北所依業務性質以及行政需要,將其部門分為:專利暨科技、公司投資、金融暨資本市場、商標著作權部門以及行政部門。而自2005年起,為兼顧客戶之專業需求,理律建構了兼顧效率及分工,而設置專業領域分組架構(Project Group,下稱PG),包括銀行、專利申請及相關維護、併購、資本市場(含證券、民營化)、稅務保險、勞工、公平交易、憲法訴訟/釋憲案件、不動產/營建、政府契約、通訊傳播、仲裁案等等,共 26個跨事業小組,可針對案件須求進行跨部門的合作。
   
二、實習期間
    實習期間係自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8月26日,將近兩個月之實習期間。表定上班時間為早上九點至下午五點半,中午12點20分至1點30分為午休時間。
 
三、實習工作內容
    我所屬的實習單位為專利暨科技部門,部門主管為蔣大中律師,合夥人黃章典律師、張哲倫律師以及簡秀如律師;資深顧問及律師包含呂光律師、莊郁沁律師、陳佳菁律師、湯舒涵律師;年輕律師則全為智財所的學姐,95級黃紫旻律師、97級的朱仙莉律師和林芝余律師。其中,理律安排了湯舒涵律師擔任實習期間的指導員,但實際上合作之律師除了指導員以外,尚有機會與部門其他律師合作,而出於PG的活動,也可能和其他部門律師合作,有時也會收到合夥人的作業指示。
 
如同前述,部門中每位律師除解決專利爭端以外,均各自隸屬於不同之PG,故在短短兩個月期間,所能接觸者並不限於專利案件。由於理律為大規模之事務所,實習期間所接觸之案件均以公司紛爭為主。以下將實習工作區分為訴訟案件及其他學習經驗分別說明如下:
 
(一)訴訟案件
    兩個月的實習期間接觸了許多不同類型的訴訟案件,包括新式樣專利侵權案件、發明專利侵權案件、著作權爭議案件、勞工訴訟、公平交易法爭議案件、民事侵權案件、商標侵權案件等。
 
  因為實習期間僅為短短兩個月,無法全程參與任何訴訟事件,故指導員和其他專利部門的律師,讓我參與許多實習期間仍在持續發展之案件,藉由和客戶開會、訴訟研究、協助撰寫起訴狀、民刑事答辯狀、撰寫存證信函、到法院閱卷、參與開庭、撰寫開庭記錄、研究案件相關實務以及學說見解、就該特定案件報告給客戶、參與證據保全等,這些經驗對從未接觸實務工作的我而言,全都是十分新奇的體驗。
 
(二)其他學習經驗
    除了訴訟案件以外,在實習期間也有各種機會參與專利部訴訟以外業務。舉例來說,參與理律對外的企業演講、教學合作,在參與對外演講的過程中,也可以看到律師們是如何面對教學合作或演講邀請、如何快速並專業地對問題作出反應。另外,專利部有許多以法律諮詢為主之企業客戶,在專利部實習的時候,也可以接觸部分著重在維繫此種客戶之業務,例如撰寫客戶信、協助出具法律意見書、分析客戶競爭對手之重大資訊等工作,而這些工作是在選擇到理律實習之前,所無法預料的工作。
 
  實習期間更常碰觸的則是「專題研究」,資深律師們在訴訟時碰到我國實務有所疑惑、PG小組中碰到的法律問題,或是專題討論,均有可能要求我們一起參與研究或撰寫研究報告,實習期間則碰過菸害防治法相關議題、勞工競業禁止契約研究、營業秘密與人權專題研究、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研究、解釋專利申請範圍實務研究等,由於許多專題是在學期間並未碰觸的,透過作中學,也吸收了不少法學知識。
 
  除了所內業務以外,實習期間也可參與專利部內的「讀書會」,由幾位資深律師指定閱讀資料,參與者負責閱讀部份範圍並上台解說,於會中對該資料進行深入討論,暑假實習兩個月間所參與的讀書會主題,均圍繞在「專利侵權態樣」主題下,主導律師也在討論中,帶入實際案件內容,進一步使參與者得以快速進入狀況,並吸收專利侵權實務知識。
 
    此外,除了專利部自行發起之讀書會以外,理律事務所為了提升員工素養以及專業能力,定期於所內舉辦各項研習進修課程,例如中國大陸專利訴訟實務、民事訴狀撰寫教學、勞工紛爭相關課程、美國專利法學者演講課程、台灣智財訴訟實務課程、專利審查規則課程等。
 
三、其他實習生活 
  在理律的兩個月內,除了工作時間以外,暑期工作時間還可以與理律的實習律師、各大學的暑假實習生碰面,而正職律師們在工作以外的時間也樂於與我們私下交流。指導員以及專利部的正職律師,大多會利用午餐時間,聽取實習生對於進理律之後的心得或是建議,並且詢問實習生想接觸的事務方向,調整未來工作內容,同時達到照顧實習生的目的。另外,下班時間後,由於本梯次實習律師樂於和暑期實習生們活動,故有許多機會和實習律師們私下詢問各部門實習律師情況,知悉理律各部門的律師生活。而由於專利部新生代正職律師都是智財所的學姐,幾位資深律師也樂於照顧我們,所以有幾次機會可以與正職律師們出遊,也讓整個實習生活十分多采多姿。
 
四、實習成效與心得、建議
    身為一個法律背景之學生,透過國家考試考取律師執照或司法官資格似乎是法律系畢業生必經之路。雖然求學過程中,均有許多師長囑咐學生們理論與實務的差別,但這些差別在進入理律實習、實際參與操作時,才能體會實務操作的特殊以及意義。透過在專利部實際操作、和律師討論,可以看出法律規定之盲點,同時,理律在事務所內也設有專用圖書館,進行專案討論時,也有機會透過圖書館查詢相關資料,而能夠更加精進。
 
  另外,由於智財所有許多學長姐皆在理律任職,從第一天報到開始,就受到同部門的紫旻學姐、仙莉學姐和芝余學姐熱情的問候,實習期間也受到她們許多照顧,也十分感謝智財所給予這次機會,得以理律法律事務所體驗短期實務訓練並與學長姐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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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2011年的暑假,學生參與了政治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暑期實習的活動。在智財所以及凱拓國際法律事務所(Kilpatrick Townsend & Stockton LLP)台北辦公室主持律師Glenn W. Rhodes律師以及周欣嫻學姊的協助之下,學生有幸於6月27日至8月26日這一段期間內,在凱拓國際法律事務所台北辦公室進行暑期實習。凱拓國際法律事務所之總部設在美國亞特蘭大市,是由數家歷史悠久的法律事務所於2011年1月1日所合併而成之國際性法律事務所,目前於世界各地設有18個辦公室,其中台北辦公室的業務主要聚焦在美國專利侵權訴訟之上。學生以下僅就本次實習過程以及個人之一些感想進行心得分享。
二、實習之重點內容
在暑期實習的第一個月,學生很幸運地有機會實際參與凱拓事務所所承辦之專利侵權訴訟案件的審判前準備工作,亦即在美國民事訴訟程序上具有高度重要性的事證揭露程序(Discovery)。學生在參與準備工作的過程當中,所負責的工作主要是進行文件審閱(document review),判斷當事人所有之文件是否與本案爭議有關連(Responsive),其保密(confidentiality)之等級為何,以及其是否應受英美法上秘密特權(privilege)之保護,其主要類型又可以分為工作成果保護原則(work product doctrine),以及律師與當事人之通訊秘密特權(attorney-client privilege)此二部分。
在前一階段的工作暫告一段落之後,在暑期實習的第二個月,學生所擔任的工作係為凱拓事務所進行美國法律師與當事人之通訊秘密特權(attorney-client privilege)相關議題之研究,其中一個重點爭議是,當臺灣企業於美國進行專利侵權訴訟時,其在台灣與臺灣律師之間的資訊溝通,是否仍受美國法律師與當事人之通訊秘密特權之保護,而無庸於事證揭露程序揭露?學生並為了嘗試釐清此一問題,撰寫了「The Research of Attorney-Client Privilege of Communications with Taiwanese Attorneys and in-House Counsels in U.S. patent litigation」一文,針對相關美國法上之實務見解,以及我國法之相關規定進行分析。
除了以上兩個重點工作之外,學生亦利用在實習期間的空檔,在周欣嫻學姊的指導之下聆聽了兩場研討會。第一場研討會是6月28日在智慧財產法院舉辦的「Trademarks and domain names: a difficult marriage」專題演講,此次會議係由美國資深律師Mark V.B. Patridge主講,並且由周欣嫻學姊擔任即席口譯的工作。第二場研討會係由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於8月15日在台北科技大學舉辦的「美國科技事業智財管理實務論壇」,此場研討會係由陳春山教授、神達電腦阮啟殷副總經理等人主講。
三、個人之實習心得感想
在凱拓進行兩個月的暑期實習之後,學生感受到國際法律事務所與國內一般事務所不論是在組織編制、組織文化以及工作內容上,都有相當的不同之處,而為了協調台北辦公室與美國辦公室之間的工作內容進度,雙方經常必須進行越洋電話會議(conference call),而為了配合美國辦公室的作息,台北辦公室的律師往往必須在台灣的凌晨時間加班才能讓會議順利進行。
此外,在美國專利侵權訴訟的業務上,凱拓國際法律事務所相較於國內其他事務所而言,可能具有一點優勢,就是因為主持律師本身就是具有豐富美國專利侵權訴訟實務經驗的美國律師,所以在台北辦公室和客戶進行接洽以後,就能直接搭乘飛機前往美國開庭,而且此時美國辦公室的人員也可以作及時的支援,反觀國內的其他事務所的情形,因為在接受我國當事人的委任之後,往往可能需要前往美國另外尋找一個美國法事務所進行合作,如此一來在運作的效率以及合作之綜效之上,或者就會有所差異。
四、結論
學生感謝凱拓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Glenn W. Rhodes律師、周欣嫻學姊以及智財所願意提供暑期實習的機會,也很榮幸能夠在智財所師長的引薦之下前往凱拓國際法律事務所進行暑期實習,在2個月的學習期間之內,承蒙主持律師Glenn W. Rhodes律師以及周欣嫻學姊的指導以及照顧,著實獲益良多,讓學生的視野以及見聞都獲得大幅地拓展。在學生未來繼續求學或就業的道路之上,一定會將這一次所學得的難忘經驗銘記在心。於此也希望未來所上、Glenn W. Rhodes律師與周欣嫻學姊能夠繼續提供類似的機會,讓智財所學弟妹也能夠有機會學習到相關的寶貴智識與歷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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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單位簡介
德國杜夫萊茵公司,屬於德國萊茵集團之獨立子公司。主要服務內容有四:一、標準實驗室分析;二、快速檢驗試劑;三、顧問輔導與檢查服務;四、客製化服務。服務的主題則環繞於食品衛生與環境安全檢驗等範疇。
TÜV Rheinland AIMEX服務線始於台灣,約成立4至5年,仍屬草創初期之公司。
 
選擇動機
所上提供的實習單位,除了工研院、杜夫萊茵外,多為法律類型之事務所。在考量自身的背景能力後,遂先篩除事務所的項目。而為了讓實習經驗更具豐富性,於是選擇了一般較少會接觸到的公司類型,檢驗認證類型的公司,杜夫萊茵公司。
 
實習內容與心得
試用期
今年萊茵公司招收實習生的方式改變,改為對政大商學院招收並以面試方式篩選,且不再為智財所提供保障名額。面試甄選方式為預先給予一個專案題目,必須自行蒐集、分析資料,並提出相對應之營運方針及計畫。面試於一下學期初舉行,以一對一方式進行,面試官為公司總經理簡兆良,簡總經理。結果於三月通知,本次杜夫萊因公司共錄取兩名實習生,一為政大金融所畢業學生,我則很幸運的成為另一名錄取者。錄取後,公司方面告知,學期期間視為實習試用期,期間表現與最後結果呈現將作為是否得於暑期進行正式實習的門檻,因此將會在暑假前再進行第二次的面試進行評鑑。這一點著實令人膽顫心驚,因為沒通過不僅代表將喪失實習的機會,更表示自己的能力及表現可能是不盡理想的。
該段期間(2011/04至2011/06)的實習內容多半是為正式實習時所需的資訊做前置準備。
 
正式實習
因為該公司是一個跨國性的組織,在暑期正式實習的第一日就簽署了相當多帶有多國語言的文件,包含保密協議、實習合約、個人資訊… …等。暑期實習期間由替代技術部門的魏彰志經理,帶領我進行一系列的專案計畫進行。
實習期間所負責的項目是處理一項已進行一段時間之業務,暑期階段則由主管與我一同繼續進行。形式為蒐集文件、整理、翻譯、分析並訂出合理、適用且可執行之方案;另外也需機動性支援臨時的任務例如協助生技展活動等。
 
心得
此次的實習於我而言,具有一定程度之挑戰性,也確實帶來相當大的壓力。於第二次面試時,總經理即聲明,這一切都是玩真的,並不是給實習生一份副本做作練習而已。實習的內容與報告,實習生,我,所執行的內容都是正本…。主管如此簡明的要求,還能不戰戰兢兢的完成自己的任務嗎?
於實習期間,除了從多樣性的工作內容本身學習各種經驗外,更具有價值的是深切的體認到在職場上,交付的任務不僅準時完成是必要,更可能需要提早完成──工作進度的報告常常就在自己的座位上發生,而非預先排定的會議時間。
很幸運此次能夠得到至杜夫萊因公司實習之機會,除了能得到實實在在的獨立進行專案之機會外,其特別的組織文化更是令人印象深刻。實習的位址是公司位在台北的辦公室,成員數僅約十人左右,同事間互動熱絡亦具有高度的凝聚力。這家「新創小公司」因為人數少,所以每個人都必須身兼多職,並隨時應付突發狀況;也因為人數少,我更能有機會與每一個部門接觸學習;而雖然是個小公司但卻擁有豐富的母公司資源,所以仍具有能力進行事業衝刺。經過這一次的實習經歷,將來在就業選擇上也許就能嘗試至這一類擁有資源的小公司任職,如此不僅可避免自己淹沒於大公司之中,又能擁有足夠的機會可以進行業務操作與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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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知識經濟下管理研究的議題涉及科技政策、國家創新系統、創新環境與政策、創新管理、知識管理、智慧財產權、科技人文、高科技經營策略、創業管理與風險投資等新興知識的整合與創造,這些課題的新興整合理論正逐漸形成中,政大科技管理研究所掌握此未來三十年的管理發展趨勢,十二年來有系統的推動此類課題的研究,已初步獲得豐碩的成果。

            更重要的是本所能運用這些研究創造的知識,結合台灣經濟發展的需要,對政府相關科技、創新、產業政策的制定,提出重要的建言。並掌握台灣產業升級與轉型所需的先進重要知識與觀念,肩負新興管理知識的研究、傳播與流通的領導角色。在知識的創新、流通與加值的領先上,本所目標不以是台灣第一為滿足,更是要努力成為全球一流的科技管理學術與研究機構。

            與MITStanford、華盛頓大學、北大、清華等進行國際合作事宜,使本所更具國際觀與全球視野,這是本所研究生必要的要求。本所博士班欲培養的人才有:

● 科技管理的高級學術研究人才:

        能對新興科技管理議題深入研究,創造台灣國際學術地位。


● 政府科技政策制定的高級人才:

        能對台灣經濟與產業的永續發展做出具有前瞻性與競爭力的規劃。


● 產業的高級經營與顧問人才:

        對於台灣的產業升級與實際經營能做出具體的貢獻。


博士班課程規劃

基本課程

選修課程

●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研討(3)
● 數量方法研討(3)
● 科技管理研討()(1)
● 科技管理研討()(1)
● 科技管理研討()(1)
● 科技管理研討()(1)

● 技術與研發管理研討()(3)
● 創新管理研討()(3)
● 科技法律與智慧財產權研討()(3)
● 各國科技政策研討(3)
● 質性研究方法研討(3)

核心專業課程(七門選三門)

與碩士班進階選修課程合開

● 技術經濟學研討(3)
● 技術與研發管理研討()(3)
● 創新管理研討()(3)
● 經營策略理論研討(3)
● 科技法律與智慧財產權研討()(3)
● 科技人文與社會研討(3)
● 創造力理論研討(3)

● 技術預測與評估(3)
● 企業環境策略與管理(3)
● 技術移轉專題(2)
● 智財權管理(3)
● 創業投資管理(3)
● 知識管理研討(3)
● 創新全球化管理專題(3)

除了上述課程外,博士班通過資格考,論文口試前必須在海外研修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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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組課程涵蓋科技、法律、管理三大領域,主要課程由商學院及法學院提供,具有以下特色:

理論與實務並重:除智慧財產相關理論課程外,注重實務及案例,並聘請法官、律師、企業界領袖參與教學。

高科技產業取向:特別注重資訊、生物科技、半導體、光電、機械、電子商務等高科技產業所面臨的智慧財產問題,並探討因應之道。

國際與兩岸兼顧:除本國智慧財產問題外,兼顧對國際及兩岸智慧財產保護,如特別301條款、WTO等貿易相關智慧財產課題,及台商智慧財產權問題之因應。

法律與管理整合:除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等法律課程外,特別著重智慧財產之經營與管理,如技術移轉、智慧財產計價、研發管理、智財交易與行銷管理、智慧財產經營策略等。

 

基本必修課程

先修課程

必修課程-核心專業課程

● 經濟學(3)

● 會計學(2)

● 民法概要(2)

● 組織理論與管理(3)         ● 智慧財產權法(3)

● 智慧財產管理(3)            ● 專利實務(3)

● 智財交易與行銷(3)         ● 智慧財產評價()

專業選修課程

  科技專業課程

管理專業課程

法律專業課程

● 科技產業概論(2)

● 技術預測與評估(3)

● 高科技產業分析(3)

● 科技產業與技術實務(3)

● 生物科技與智慧財產專題(3)

● 生物科技研發成果商品化(2)()()

 

 

● 研究與發展管理(3)

● 策略創新

● 策略創新實務(3)

● 產業創新與競爭策略(3)                       

●  管理與領導實務(3)

● 商業交易與談判(2)

● 智財資訊管理(2)

● 智慧財產法律與管理實習(1)

●  智慧財產與企業併購專題研究(3)()()   

● 商業交易與智慧財產權專題研究(3)()()

● 技術移轉與授權(3)

● 智慧財產契約研究(3)

● 智慧財產案例實務(3)

● 智慧財產權與競爭法(2)

● 智財訴訟與實務講座(2)

● 智財訴訟管理與策略(1)

● 美國專利訴訟實務(2)

● 歐洲智慧財產權法(2)

● 歐美智慧財產權法(3)

● 中國知識產權法(2)

● 比較智慧財產權法(3)

● 國際智慧財產權法(2)()()

● 大陸智慧財產權法專題(3)

● 兩岸智慧財產權專題(2)

● 國際智慧財產權專題(2)                   

● 科技法律與智財權研討(3)

● 科技法律與智財管理專題(3)

● 專利說明書之撰寫(2)

● 智慧財產權法專題研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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