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2010年7月1日至8月31日,我的身分是智慧財產研究所碩一研究生,是從政大法律系畢業的學生,同時也是理律法律事務所的見習生。對於法律系學生來說,要準備國家考試還是投入暑期實習,是非常困難的決定。由於不想放棄暑期實習這個智財所提供的絕佳機會,因此我選擇了後者;實習過後至今,我更加肯定,到理律法律事務所實習是再正確不過的決定。
二、實習單位介紹
(一) 理律法律事務所概說
1.          歷史
理律法律事務所成立於1953年,1970年李潮年律師為紀念逝世的創所律師李澤民,同時為事務所的永續經營,正式將事務所定名為「理律」。1976年將事務所遷至台北巿敦化北路201號7樓迄今,在歷任主持律師的共同經營下,於跨國法律事務及智慧財產權等業務上均卓然有成。
理律現任所長為陳長文律師,由李念祖律師擔任執行長,底下率領近700名員工,主要由律師、會計師、專業技師、專利或商標代理人及專業科技人員所組成。組織方面,台灣除台北本所外,尚有新竹所、台中所及南部辦公室等分所,並與上海律賢事務所及北京律盟知識產權公司進行策略聯盟,以團隊合作方式經營理律業務。
2.          部門
理律內部大致上分為公司投資部、金融暨資本市場部、商標暨著作權部、專利暨科技部、專利日本組及知識管理部門,負責其專門領域事項,但並非各自為政,而是依照案件需求而可能結合不同部門之人才一同處理。
公司投資部的業務,依照在其中工作、智財所95級容嘉學姊的闡釋,就是包辦「一家公司從生到死的過程」,從設立登記到解散清算,上天下地都屬於其範疇。而若公司需要融資借貸,與銀行往來的大小事就由金融暨資本市場部接手。商標暨著作權部與專利暨科技部處理智慧財產權案件,其中因為對日本的專利申請事務是大宗業務,所以獨立成一個專責部門。至於知識管理部相對而言算是「幕後工作人員」,然而卻極為重要,因為它們掌管數十年來成山成海的文檔卷宗,調閱資料沒有他們幫忙實在不行。
3.          制度
由於見習期間僅只兩個月,自然未能窺得理律整體運作的全貌。然而對於尚未有工作經驗的我來說,管窺一豹也足以留下深刻印象,以下略提數端[1]
(1)       內外分離
理律設有嚴格的門禁制度,進出需要識別證及輸入相應識別碼方可通行,以確保內部資訊之安全。即便是客戶也只能進到專屬會議室中,而不能涉足內部辦公區域。辦公區內也四處設有多道門禁,因此識別證必須隨身攜帶才能通行無阻。對見習生(及新進員工)而言,識別證有額外功能,就是供其他人辨別身份;一旦確認是自己人無誤,便會卸下心防。
(2)       傳送系統
理律分布於台塑大樓第7、9、10和11樓,部門及員工眾多,為了便於檔卷資料之相互傳送,也設有類似學校裡的文件傳送系統。與學校不同的是,理律有相當完備的電子化行政系統,以我個人受用最深的為例,就是文具領用與圖書借閱。在學校裡借書必須親自跑一趟圖書館,理律也設有小型圖書室供同仁查詢資料,但你也可以選擇在內部網上點選想藉閱的書籍,不多時傳送阿姨便會將你指定的書送到手上,文具亦同。傳送系統可以節省許多的跑流程時間,而對事務所而言,節省時間就是賺取利潤。
(3)       補給與休閒
事務所的共通配備就是免費咖啡供應,雖然沒有像Finnegan那樣賣場般貨色齊全的規模,但咖啡豆研磨出的香味也相當提振人心。此外有些廠商會不時提供新產品品嚐會,例如Starbucks就曾來舉辦月餅伴隨咖啡試吃,撫慰大家勞碌的心靈。在忙碌的工作之餘,理律內部也組成了許多社團,像是攝影社、游泳社及單車社等,既聯絡感情又收放鬆身心、強身健體之效。
(二) 專利暨科技部
我所實習的部門是專利暨科技部,以下略為簡介本部門的概況。專利暨科技部是理律內部屬一屬二的大型部門,共100多人,由律師法務、技術專員與程序專員一同組成,主要業務分為兩大範疇:專利申請與專利訴訟。前者為程序作業,由程序專員與技術專員為之;訴訟部分則屬律師法務之職責,惟內容牽涉較複雜之技術認定者,則有技術專員參與協助。
由於我是法律背景,分派的單位是在專利暨科技部法務組。法務組同仁有王懿融顧問、蔣大中律師、黃章典律師、簡秀如律師、張哲倫律師、呂光律師、莊郁沁律師、湯舒涵律師、陳佳菁律師以及黃紫旻律師等人,另外還有打理一切的秘書們。我的指導律師是呂光律師,多數時候我協助她的案件,不過除了王懿融顧問以外,我與其餘律師也都有合作的經驗。
三、實習內容
談完背景介紹,接下來就進入實習的核心──實習內容。需要說明的是,以下所述在有實務經驗者的眼裡看來實在不值一哂,然對尚未走出學校的人來說,也是有劉姥姥逛大觀園的開眼界效果。以下將我曾參與的工作整理成數個類別,分屬訴訟及非訟兩大範疇。
(一) 訴訟
1.          Research Assignment (RA)
談到訴訟,一般人聯想到的是螢幕上的法庭激辯,然而在一個訴訟的背後,真正不可或缺的是數不清的RA。什麼是RA?RA就是爭議研究。有時候律師想研究某些問題,會請見習生或資歷較淺的律師蒐集、整理相關見解,這一點到國外實習特別容易遇到,指導律師往往會指派研讀一個或數個爭議判決,並要求與之討論(詳情請洽國外實習同學);我在理律只遇到一次,研究內容為公平交易法及準則內有關贈品價值之認定。
多數時候RA是為因應訴訟需要,為了針對該案件所涉爭點有更充分的了解,並為我方論點提供更紮實可信的基礎,而必須找尋法院實務或學說上是否有相關論述。RA最理想的結果是最高法院曾有判例或決議針對該爭點作了有利我方之說明,然而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法院意見是付之闕如,甚或持相反見解(因此律師才需要進行RA,若法院明擺著一個有利見解,自然沒有額外研究之必要)。職是,RA的目標往往就是找到相同或「極類似」情境下、法院所作「相關」或至少「非不利」我方之見解。
我所作過的RA大致上有以下主題:徵收處分撤銷後效力研究、再審事由整理、智財法院均等論標準、環境評估法相關議題、程序上權利濫用、停止執行處分效力、智財法院新式樣判決、逾時提出攻擊防禦方法、假扣押釋明程度以及專利法第79條與第85條規定之解釋。從中我體認較深者有三:
①判例導向。雖然我國為大陸法系,原則上並非如同英美法系之case law系統,但實務上卻極度重視法院判決先例(precedents),當然這並不是孰是孰非之問題,但深切影響訴訟策略,甚或將影響法體系之解釋與法學教育之改革,實乃值得關注之議題。
②精準找尋有用資訊之能力。RA是硬功夫,無論如何就是得在無窮無盡判決海中一則一則瀏覽篩選,無法偷懶;然而在時間有限,每篇字數又動輒上萬的情況下,如何「下關鍵字」、如何在三方各說各話、反覆不定的說法中「截取有利論點」[2],就取決於個人道行深淺了。在一次次的RA中,從眼花撩亂到逐漸能辨識出有用資訊,除了不斷練習外,更要感謝律師們的指點,才能在茫茫字海中抓出關鍵,交上去的RA結果若能得律師說一聲有用,就夠讓人開心的了。
③學校考試爭點並非實務上爭議所在。學說上的大爭點在實務上卻常常沒有疑義;而學說略而不提的細節倒往往是法庭上爭辯不休的關鍵。學術與實務的落差向來是一道鴻溝,不知何年何月方能弭平。
2.          卷宗整理
每宗案件都有許多的文件、資料,如何整理歸類才能在日後需要時立即找到,端的是考驗化繁為簡的功力。然而整理卷宗有如念書作筆記,人人各有一套作法,因此協助律師時要謹記的一點就是要配合每個人的習慣,像是標籤如何貼如何做、檔案名稱如何制訂等,才能夠順利達成任務。
3.          訴狀修改與草擬
這點是相當有挑戰性、但我相當享受的一件事。平常根本沒看過狀紙,突然指導律師就說給你一份某某狀,請你修改;或是請你草擬某某狀,剛開始會有不知所措的感覺,幸好相較於自己從實作中摸索,呂律師會給我格式類似的狀子跟著描摹,然後再依照個案內容進行增補。
我曾經手的有準備狀、爭點整理狀、假扣押聲請狀、陳報狀、言詞辯論意旨狀,針對個案事實適用法律,一段一段論述導引出結論(這過程像是在寫考題,但更有趣,因為考量因素不僅僅是法律適用,還包括經濟、社會、環境等一切因素),看著新的一份狀子慢慢完成,心裡會有一種成就感。
在臨摹的過程中,可以觀摩所謂的「行話」,包括轉折語、連接詞,特別是開頭與結尾用語(例如「無任感禱」),學習專業狀紙的寫法。另外也可以研究我方或他方律師針對一個事實或爭點,如何鋪陳以致結論南轅北轍,分別看卻同樣合情合理、打動人心。
4.          法庭實務觀摩
這裡指兩件事:旁聽律師開庭及閱卷。多數時候開庭其實相當平淡,但是優秀的律師一開口,其儀態、口條及論述邏輯都能讓人聽懂且信服。經驗是否老到,一站上當事人席位便無所遁形。除了整體台風與表現,表達風格也值得觀察。有些律師喜歡訴諸情緒,以激烈言詞及動作表達意見;有人自始至終冷靜以對,不疾不徐;究竟採哪種方式,除和個人性格有關,也要視議題和當場情境決定,委實是一門藝術。
閱卷則是律師執業的一種「必要之惡」。說它「惡」,是因為閱卷必須由律師親自法院為之,實際意義上往往代表「等待」[3],加上舟車勞頓(以理律為例,往返一趟板橋智財法院,光車程就耗掉一個小時有餘),是非常耗時的差事。此外,閱卷完並非了結一樁任務;相反地,拿回一堆卷宗影本只代表加班。
5.          開庭錄音檔整理
訴訟是一門動態、互動的藝術,兩造的攻防、法院心證之闡明都會牽動案情後續發展。有時律師需要確認某次開庭的精確內容,就得聽開庭錄音檔作逐字稿。製作庭期逐字稿與製作研討會逐字稿的感覺很像,較困難之處在於若本身並未參與該次開庭,會難以分辨哪句話出自誰口中,因為每個人的聲音在錄音檔裡聽起來都相當類似。
(二) 非訟
1.          契約審閱
實習期間所看過的是租賃契約,主要是檢視約款是否有任何不合理、有疑義之處,並與律師討論。另外有時候也會從事文章的校對,重點在於確認內文提及的數據等資料是否正確。
2.          中英文翻譯
理律的客戶有許多是外國公司,因此文件往來基本上是以英文為主,然台灣訴訟文書所用語言為中文,
另一種需要翻譯的情況是契約。我所遇過的是產品說明書及使用授權合約之中譯(印象中是我的第一份工作),其中的關鍵是專業術語的掌握,若弄錯意思不但有失專業更貽笑大方。由於過往看產品說明書時(尤其是電子器材類,舉凡3C產品或家電),往往會有文句用語不通順之感,故在進行翻譯時,我尤其重視譯文的流暢度,盡量兼顧術語精確性和閱讀的便利性。另外,當外國公司與本國公司締約時,通常也會擬定中英文契約各一份,而隨著洽談進展契約版次也不斷更新,中英兩份間的對照修訂也是相當需要細心為之。
3.          投影片內容補充
這項工作是我向指導律師問來的,當時專利法務組的律師們共同在大學開一門課,每人負責二至三週,呂律師的講題(公平交易法概說)已經大致做好投影片初稿,但尚需作內容上的補充,便由我來完成。由於講授對象並無法律背景,因此只須作簡要介紹,以實際應用面為主,而毋須在法學概念及學理上多所著墨。在製作時較不習慣的一點是,辦公室系統仍然使用Office 2003,Power point在功能及便利性上大不如現今的2007版,因此設計時會感到不順手。
4.          產品上市問題研究
這個案件一共耗費整整兩個多禮拜,佔去我實習超過四分之一的期間。主要內容是一家國外大型集團打算進軍台灣市場,委託理律研究產品在台銷售所需注意的法規。在處理過程中,感受最深的是事務所與客戶間聯繫、溝通的技巧,因為客戶總是有許多要求,事務所身為服務業的一環,固然要盡量達成,但也要站穩自己的底限,其間涉及應付客戶之藝術與成本控管(停損點設定)。
此外,大量且重覆性的工作需要細心、恆心與耐心,同時也要維持效率,實際執行起來是相當有挑戰性的一件事。對於這件工作,我也要感謝呂律師將大部分內容交付給我進行,最後並撰寫研究結果回覆給客戶,算是參與程度非常高的案子。
5.          非訴狀文件草擬
我接觸過的大致分為三種,第一種是聲明書(Affidavit),因為重點在於內容,原則上格式並不是問題,不過實際上操作的困難在於,企業要求員工個人出具聲明書時,員工往往不願意承擔責任,此時就會牽涉到事務所、企業主管與該名員工三方溝通的問題。
第二種是警告函。權利人對(潛在)侵權人寄發警告函乃行之有年的商業策略,但為避免權利人濫用,公平會制定有《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在撰寫警告信函時務必留心該處理原則所劃定之界限,以免觸法。
第三種也是最大宗者為撰寫客戶信。如前面翻譯一段所述,與客戶之信件往來通常是英文,但平常我們並不練習如何法學英文之表達(頂多只到閱讀罷了),如何將自己研究出的法律意見或開庭進度/結果告知客戶,便是需要注意之處。在此要掌握的關鍵有二:一是法律專業之展現,法學概念與術語不能用錯,當然意見也不能有瑕疵(這點留待後續說明);二是維持內容流暢易懂,當然我們寫出的英文不會艱難到外國人讀不懂,但要留意不要寫出中式英文,以自然不生硬為基本要求。
6.          Conference Call
在理律,會發現律師們每天都在與客戶開會,我隔壁座位的秘書琦雯姊僅負責處理三至四位律師的業務,但她無時無刻不在打電話安排會議室,極其忙碌。一般來說客戶其實並不樂意有非律師團隊的閒雜人等參與會議,不過在實習接近尾聲時,張律師一知道我們(我和另一位同部門實習生)想見識Con call,便很熱心地為我們安排(白話來說就是詢問哪場con call可以讓見習生旁聽),讓我們有機會觀摩幾次開會過程。
我真正有參與的Con call是前面提到的產品上市問題研究。因為對於使用標準檢驗局資料庫有些疑問,呂律師便建議直接詢問標準檢驗局官員;由於該問題我比較清楚執行狀況,所以由我提問。打電話的過程中明顯感受的是政府機關的服務品質與對象有絕對關係,一開始表明學生身分,對方的語氣相當不友善,也處處刁難;再打一次佯裝某某公司想請教問題,態度立刻大幅轉變。
(三) 教育訓練
理律在中午常常舉辦教育訓練,由一兩位同仁就目前熱門或爭議課題,或是其所負責案件進行簡報,說明業務上如何處理等操作方式。我曾報名參加的教育訓練如下:「外人投資設立中國據點的選擇」、「就大陸公司進行實地查核時應注意事項」、「Polycom公平會暨舉發案例研究」、「海峽兩岸智財權保護合作協議宣導」以及「法律意見書的撰寫」。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外人投資設立中國據點的選擇」及「法律意見書的撰寫」,前者由上海律賢事務所的律師來台主講,概略介紹外國企業到中國大陸投資設立公司時,所面臨的程序及應注意事項。這場實用的演講獲得熱烈迴響(因為若不是當地專家或有經驗,實在不知何從下手),因而兩週後又再舉行同一議題的後續說明。至於「法律意見書的撰寫」則由金融部的合夥人主講,鉅細靡遺分析解釋了法律意見書每個部分的功用,以及每個應留心之環節,也舉例說明法律意見疏漏對事務所造成的損害,讓人受用良多。
教育訓練是一個非常實用的制度,因為律師執業時所面臨的問題層出不窮,透過教育訓練講座及問與答可以交流彼此經驗,讓自己對各種議題都有基本認識,未來面對同樣問題便之道如何應對。
(四) 智財法院參訪
理律暑期見習生到智慧財產法院參訪似乎已成了傳統,主要目的是了解智財法院的運作,以及實際觀摩開庭實況。這個活動對於從國外回來的ABC見習生來說較為特別,因為這可能是他們首次見識台灣法院的運作情況;帶團律師在過程中會隨時補充,參訪完畢回事務所後,也會稍微討論所旁聽的開庭內容。
四、心得分享
(一) 公司制度
理律成立至今數十年,期間組織制度歷經多次變革,至今已建立相當完善的內部制度,無論是專業分工的精細程度、辦公室硬體的齊全、全面電子化系統之建置,無一不是便利員工的安排,讓每個人都能專心一志完成份內的工作,是非常體貼的作法。此外,公司內部規章鉅細靡遺規範一切大小事務,以至於見習生的選用、訓練流程及統計歸檔等手續都可以查找的到;識別證的通行權限與內部網使用權限與正式員工並無二致;在在都讓人感受到理律這間公司的嚴謹紀律與專業性。而內部員工的親切態度與和善的工作氣氛則與之相輔相成,絲毫沒有嚴苛之感,是非常良好的工作環境。
(二) 實習內容
我的實習工作內容大致上在前面說明完畢,在此要特別提的是一點感想。身為沒有實務經驗的菜鳥學生,也尚未取得執照,我對律師執業所需具備的能力可說是零;原本擔心這點會讓理律覺得我的到來不過是個包袱,不過法務組的律師們還是放心地交付許多任務,特別是我的指導律師呂光律師,讓我嘗試了各種不同類型的工作,很感謝律師們的信任以及指導,讓我在這兩個月內學到了非常多東西。
(三) 工作態度
除了知識上、技術上的獲得外,在理律我感受最深的是工作態度的重要。雖然每個人都代辦事項等身,電話與會議又不斷攪局,但在面對其他人時都始終保持親切微笑,即便黑眼圈與倦容難以遮掩,依然能夠談笑風生,並對忙碌的生活自我解嘲。這是非常非常困難的功夫,但對律師這個行業又是必須,便對每個同仁都深深感到敬佩。
另外,由於事情眾多、難度也高(不然不會來理律),客戶與法院又不等人,因此如何做好時間控管,把辦事效率最優化,就不再只是空談,而是不得不的基本能力。
以上是從律師們身上學習的部分,至於作為實習生的心態,就如同馮老師所耳提面命的──主動詢問,再加上不斷學習!呂律師很貼心,怕實習生太累,一開始就跟我說如果大家指派的工作太多要懂得拒絕;不過因為機會難得,因此除了一兩次因為數件工作同時到期而婉拒新工作外,其餘時候只要律師開口或是我問到的都會答應,當時內心的設定就是來者不拒,也因此接觸了很多有意思的案件。
(四) 實習建議
未來若學弟妹想到理律實習,毋須顧忌尚未取得律師資格,更不用煩惱並非法律背景出身,因為到了理律,裡面自會依照個人專長與能力安排適當的工作,讓見習生按部就班學習。當然事前的準備當然還是不可忽略,根據我在法務組的經驗,智財所開設的「智慧財產權法」、「數位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智財契約研究」與「專利說明書撰寫」等課程都在實習過程中發揮了偌大助益。
再來就是語言能力。英文的重要性自不待言,不過要提醒的是「中文」也同等重要,畢竟事務所是個舞文弄墨的所在,一切出具的文字都應該盡其所能講求精確才是。如果對其他語言有所涉獵,自然更是大幅加分,因為你永遠不知道將會面對何種挑戰,才能絕對有發揮的機會。除此之外,具備一些技術背景知識也相當實用,如果大學是其他系所輔修或雙主修法律者,其實非常適合到專利法務組來參與專利相關訴訟。
最後,讓我以Anne Hathaway在電影《The Devil Wears Prada》中面試所說的一句話來作為總結:Be smart; learn fast; and work very hard!!


[1] 此處所提實多為各事務所常態,然鑒於一來記錄我的感想,二者留給學弟妹作為參考,勉保留之。
[2] 有時判決行文看似無關,但有經驗的律師總能看破表面的文字迷障,直指背後牽涉概念,並將之轉化、運用於我方案件中,真的是經驗所積累出的功夫。
[3] 記得有律師提到曾在中秋節(放假)當天趕去法院閱卷,一踏進室內,赫然發現等候區一長列律師們枯坐,都是趁難得假日安排閱卷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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