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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暑期美國智慧財產法律事務所實習報告
--Finnegan, Henderson, Farabow, Garrett & Dunner, L.L.P.
 
作者:王偉仲
政大智財所98
 
2010年碩一升碩二的暑假,我獲選成為政大智慧財產研究所前往美國Finnegan律師事務所的實習生,進行為期兩個多月的實習。在碩一下學期時,該事務所的合夥人John Alison先生更於本所開設「智慧財產訴訟與實務」的課程,除了讓我學習到受用的智慧財產實務觀點,更可以進一步認識這位未來在事務所實習的指導老師(mentor)。
一、       實習單位:
實習單位的英文全名為Finnegan, Henderson, Farabow, Garrett & Dunner, L.L.P.,中文名稱為「飛翰外國法法律事務所」(以下簡稱Finnegan事務所),是美國一家專注於智慧財產領域的專業法律事務所,在全球各地都有設立分所,例如日本、中國以及台北。根據統計[1],目前Finnegan事務所專業的專利律師人數名列全美第一,可見該事務所在專利申請和訴訟領域在美國是無所能及的。
Finnegan事務所,於196531日由兩位創立者馬克˙飛尼根(Marc Finnegan)和道格拉斯˙翰得森(Douglas Henderson)先生創建,日後事務所之中文名稱,便取自上述兩位先生之姓氏的第一個翻譯中文「飛」與「翰」,而成「飛翰」外國法法律事務所。自本所創立起,即決心定位在智慧財產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領域,此領域又包含有著作權、專利,與商標三大領域。另事務所外國名稱又於1968年加入Ford Farabow先生之姓氏,於1969年加入Art Garrett先生之姓氏,最後於1979年加入Don Dunner先生之姓氏後,便形成目前的事務所名稱:Finnegan, Henderson, Farabow, Garrett & Dunner, L.L.P.
二、       實習時間:2010年7月1日至9月9日,共計10
本人係於2010628(台北時間)搭乘大韓航空班機出發,在韓國仁川轉機停留一晚後,隨即於隔日繼續飛往美國華盛頓特區(Washington D.C.),於629(美國東區時間)上午抵達美國維吉尼亞州(Virginia)的達勒斯(Dulles)國際機場。
本人規劃是希望提早一天到美國,除了可以先調整時差,又可以在前往事務所報告之前,先熟悉往返通勤的交通方式,和認識四周環境。於是,在629日時,本人便搭乘當地公車從住家附近的Seven Spring前往最近的College Park地鐵站轉乘地鐵綠線。由於美國的74日為國慶日,當天剛好為星期日,故連假放到隔週星期一,故我星期四報到後,實習兩天至星期五後就放美國國慶假期。回程時,於910(美國東區時間)下午搭乘大韓航空返台,同樣在韓國首爾轉機停留一晚,於912(台北時間)抵達台北桃園國際機場。
三、       實習內容:
(一)行前準備工作
1.                    基礎知識準備
身為Finnegan首位男性實習生,本人很幸運有前面三屆學姐的實習經驗傳承,每位學姐都告知我一些重要注意事項,讓我在當地生活其實並未遇到多大困難。相較於前屆學姐的實習經驗,我這次很幸運地可以進行比較長期的實習,因為所上9月份的大陸參訪活動取消,故事務所這邊願意讓我多實習幾天再返台;又加上這次暑假事務所的John Alison先生在政大智財所開設「智財訴訟管理與策略」,透過六次講座中,我可以事先一睹美國訴訟實務的運作,學習到一些基礎的訴訟策略,讓我前往美國實習時,可以立即銜接上工作,不致產生學習上的困擾;而John Alison先生這次暑假,相較於前幾次暑假,因為不用因公務出差至他國,故較常待在事務所工作,使我在實習上一有問題,即可前往其辦公室和他討論相關問題。
2.                    實習內容溝通
由於美國華盛頓特區貴為美國重要首府,許多重要的政府、金融機構都位居於此,甚至法律機構也都集中在此(例如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以下簡稱CAFC),加上John希望我能多加利用這邊資源學習,故我趁在美國實習這段時間,經常往返CAFC旁聽口頭辯論庭,其中也旁聽到幾個重要的判決;也在DC期間可以額外修習到一些律師公會開設的法律進階課程,讓我得以增進對於智慧財產法之瞭解,同時也增加了我對此領域的興趣。
由於我在台灣就預先想好研究領域,希望趁在美國事務所這段期間,與我的老師John Alison討論我欲研究關於著作權中的衍生著作(Derivative works),以及著作人格權(Moral rights)等議題,研究法律如視覺藝術家權利法案(Visual Artists Rights Act)以及1976年美國著作權法,希冀可進一步作為我未來論文的撰寫的內容。
3.                    旅美生活準備
行前準備主要的問題是安排美國往返機票、轉機住宿、抵達美國的交通方式、美國住宿、通勤交通方式、飲食生活等問題,故在出發前二個月,本人就已經逐步在安排這類事項,以下本人即就自己的經驗和問題逐一分享:
此次旅程搭乘的班機為大韓航空,其價錢相較於同樣的華航或長榮而言是相對便宜、符合我預算的,且服務品質亦讓人滿意。惟此航空公司飛往華盛頓特區的航線皆會在韓國仁川轉機並停留一晚,必須再額外安排住宿旅館,由於韓國仁川國際機場離首爾市區有一段距離,故我選擇在韓國仁川市附近的過境旅館休憩一晚,就近居住在隔日出發也比較方便迅速。很幸運地,該過境旅館有免費接送往返機場的服務,故除了地段便利,往返交通上也無須擔心。
再者,安排美國兩個月的住宿亦是一大困難。由於本人在美國當地無親無故,所以等於是得憑自己查找短期租賃或是學生旅社居住,又美國華盛頓特區的地段房價相當昂貴,居民普遍是選擇居住在郊外,並以平日通勤的方式往返市區。透過網路資源和美國大學的租屋論壇,我在6月底已確定了兩個月的住宿地點:7月份會住在Silver Spring附近的Seven Spring Village8月份則是居住在Rosslyn附近的River Place。居住兩個月心得為,Silver Spring地區離市區有點距離,通勤時間較長,可能會比較辛苦,又交通方式為地鐵換搭公車,往往下班時間過晚,即便地鐵開到半夜12點,但公車只營運到8點左右,造成通勤上的不便。另外,根據師長和學姐的說法,那一地段較多黑人或社經地位低者聚集,在安全的考量上不宜晚上外出。
相較之下,8月份待的公寓Rosslyn地段離市區相當近,只有一條河的距離,地鐵不過5站的距離而已,且當地多是上班族或社經地位高的人居住,故即便是晚上行走於此區,亦不致會有安全上的顧慮。

 

(二)專業智財法律事務所學習
1.      美國Finnegan事務所
(1)    一家人的組織文化
Finnegan事務所最難能可貴的地方在於,每位工作的同仁在此都會強烈感受到如在一個大家庭般工作,身為一家全美知名的IP事務所,所內充斥的不是勾心鬥角和權力鬥爭,而是滿滿的關懷和笑聲。每逢同仁的婚喪喜慶,或重要事件(例如為愛心義賣、週五晚上的義唱表演),所內的信件就會互相寄送祝福和關心,甚至協助籌錢捐款。例如懷孕的同仁,事務所就會寄送祝福和籌備Baby Shower等活動,猶如每一位同仁的事都是整間事務所重視的事情。
而每當有訴訟獲得勝訴判決,公司同仁也會互相寄送恭賀信件,感謝訴訟團隊的盡心盡力,為事務所爭取榮耀。
至於本人,在進入事務所的第一天就受到外國來賓接待員Julie Riegg的熱請款待。她除了包辦了所有我日常工作所需,更是在生活上給予我許多受用的意見和照顧。例如每週幾乎都會代表事務所請包含我在內等幾位外國來賓或訪客,前往餐廳用餐。對於一位外國實習生的我,很容易感受到整個事務所對我的友善和歡迎。
(2) 重視每位員工的成長
Finnegan事務所讓我最印象深刻地方,在於每位員工都受到公司的重視,例如尊重所內不同的族群和語言,又適逢中國熱,事務所每週二和四中午時間,就會邀請來自中國或台灣的律師或實習生來教導其他律師或同仁學習中文,除了可以提升語言能力之外,更可以活絡彼此的感情。
另外,Finnegan事務所也相當鼓勵同仁在職進修,或是提供實習機會。例如在實習的過程中,我不斷地有許多進階學習的課程,只要我想習學習的課程,事務所都會願意出錢讓我進修。而事務所也有和當地大學法學院合作,例如喬治華盛頓大學和喬治城大學,願意提供法學院學生前往事務所實習,擔任實習律師(Student Associate)的身份在事務所內工作,透過半工半讀的方式,除了可以有工作的保證,也不用擔心學費的問題,因為事務所已經全額支付完畢。例如本人在事務所辦公室旁邊,就有一位來自喬治華盛頓大學的Robert Wells,白天在公司擔任實習律師(student associate),晚上則會繼續前往大學修課。
對於外國來賓或客戶,Finnegan亦願意提供外國相關機構一些實習機會,例如日本公司SonyToyotaToshiba公司,每年都會派自己專利部門的人員前往事務所這邊進行2~3年不等的實習。我在事務所就認識了來自日本Sony公司的日賀野聰先生,原本在日本是擔任專利部門的主管,現在於事務所擔任2年的實習員,故經常會和我一同出席各類交流活動,我們彼此也會交換實習的心得,給予彼此鼓勵。
2.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
在美國實習的第一週,本人主要時間都是在旁聽聯邦巡迴上訴法院(the United States Courts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簡稱CAFC)的判決,由於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審理的案件,只會在每個月的第一個禮拜進行言詞辯論(oral argument)的程序,通常在每一個審理庭中,會由三位法官聽案,每位法官都可以中途打斷當事人的陳述詢問問題,並由當事人回答。法官提問的地方,通常是案件中較具爭議且值得釐清之處,再由當事人彼此辯論之,過程之精彩可見一斑。
本人係利用7月初期間去CAFC旁聽了四個案件,分別是Atser Research v. Raba-Kistner案、Rutherford Controls v. Vanguard案、Revolution Eyewear v. Aspex Eyewear案,最後的Hyatt v. Kappos案更為en banc案件,亦即針對特別複雜或重要的案件,所有CAFC法官都會列席。此案件主要爭議在於CAFC對美國專利法中新證據提示之限制進一步提出解釋。開庭過程中,全數法官都參與審查,現場座無虛席,除了有來自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實習生、各事務所派來聆聽的律師,以及台灣經濟部跨領域科技管理國際人才培訓計畫(MMOT)的師生學員等等皆前來旁聽這場重要的案件。這件案件除了爭點受到關注,這也是連瑞德(Randall R. Rader)法官首次擔任CAFC主席法官所主持的首場en banc案件,故更是令人期待。
在口頭辯論之後,John趁著難得的機會帶我參觀整個CAFC。外觀而言,很難相信這棟暗紅色的建築裡,竟是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John再介紹CAFC建築時,也會分享他在CAFC擔任首位主席法官(Chief Judge)Howard T. Markey的法律助理(law clerk),從1984到1986共2年的時間。在二樓法庭外面走廊上,擺設著每一位法官的個人畫像,John就會深入地為我介紹每位法官的背景和故事,看著每一幅畫像,看似祥和的法官臉龐下,都藏著許多故事,每位也都宣判許多具劃時代意義的重要判決,故相當引人入勝。John更帶我進入法院二樓的圖書館,他特別介紹給我他最喜歡的閱讀位置在哪,並娓娓道來他在這裡工作的時光;由於John和圖書管理員相當熟識,特地告知對方我是今年的暑期生,未來至此查找資料時可以給予我多些協助。該圖書館藏書相當豐富,例如專利法歷年修訂的版本和條文內容都可以查照到紙本紀錄,真的是值得作研究的地方。
3.      專業課程進修:Finnegan、PRG、DC Bar Association
事務所內每週都會舉辦各式各樣的研討會或教育訓練課程,這時Julie小姐都會邀請參加。例如,我剛到事務所報到時,就受邀參加一個關於「專利優先權和專利衝突」講座,由所內印度籍律師Naveen Modi親自教授,在Naveen律師的解說並提供許多例子下,讓我對於複雜的專利衝突情境,有了更深刻地瞭解。所內其他課程主題還有Recent Trends in Patent DamagesConsiderations on Recent Case LawE-discovery presentation等。
此外,事務所更願意付費讓我去參與DC律師公會所舉辦的智慧財產法相關的研習活動,例如有一堂課「智慧財產權法」,透過3小時的密集課程,分別由三位名師Gary D. KrugmanJanet FriesSteven E. Warner,負責教授商標、著作權和專利的課程,由於時間有限,老師們都會用淺顯的例子說明困難的法律概念。修習這堂課讓我見識到美式教育的活潑和互動,相較於台灣制式教育,這點實在是值得做為借鏡。我更在DC律師公會修習Introduction to Interpreting and Drafting Contracts課程,這堂課老師為知名律師Nicholas G. Karambelas,老師先帶現場每位學習的律師走過基本的概念,便深入提醒要注意的一些契約細節;由於在前往美國實習前,在政大所上已經學習過智慧財產契約的相關課程,故在律師公會的課堂上可以喚起印象,並比較兩堂課的學習內容。
最後,事務所更是推薦我去參加美國Patent Resources Group(簡稱PRG)所舉辦的密集研習課程,我選擇修習一堂美國專利法導讀課程,令我印象深刻是,現場是僅有6位學生的小班教室,而且每位都是具有專業背景的律師、醫師和藥劑師,每位學員因為工作職場都會使用到專利法,故學習動機都很強烈,上課老師也歡迎同學中斷提問。雖然課程名稱看似導讀基礎性質,但由於上課的參與者都會提出專業問題,因此老師都會進一步把課程的難度提升,讓我可以學習到更進階和實務的內容。
4.      著作權相關法律研究:衍生著作
這次在美國事務所實習,和John約定好我希望研究的領域為著作權法中的衍生著作和著作人格權議題。為了開始研究,John先教導我從查找相關資料開始,來源從線上法學資料庫,到所內的圖書館資源,每一項研究方法皆由John本人親自教授我,這讓我相當感謝老師,因為老師貴為事務所重要的合夥人,每天處理不完的訴訟案件、趕不完的期限追趕著,每天都還願意撥出一個空檔時段親自教導我。接著,當我著手進行閱讀手邊的訴訟資料時,每有問題都可以前往John辦公室詢問他本人,他也會願意放下手邊的工作與我討論,瞬間困難的爭點在John深入淺出地解說下,讓我對於著作權有更深刻地瞭解。
除了獨立研究衍生著作之外,事務所還會提供社會所謂公益服務(pro bono),剛好這次有一個案件和我所研究的衍生著作有相關聯,故在John的鼓勵下,我向負責人Margaret A. Esquenet律師毛遂自薦,希望可以幫忙查找資料和協助訴訟。於是,我有了一次難得的機會,實際參與整個訴訟過程,縱使最後未能在實習結束前看到訴訟結果和後續發展,但對我而言,這已經是一次實務和理論結合的最好經驗。
5.      事務所內之交流互動
在事務所內的每週二和週四中午都會有中文讀書會,用意在於教導事務所內外籍律師中文,以及促進所內的台灣和中國律師交流。每次上課都會提供午餐,大家邊吃著中餐邊學習中文,每位前來學習的律師學習的熱忱都令我印象深刻,而且每個中文程度都非常好,讓我發現這些律師平日忙碌於訴訟,還可以撥空學習中文,這種學習精神實在令我相當欽佩。
在教學中文的過程中,發現要使用英文來解釋中文的文法和意義其實是有挑戰的,但為了要讓每個中文字詞深入淺出,我就必須不斷反思中文字詞的意義,才可以順利用英文說明給每位律師聆聽。現場除了我來自台灣之外,尚有其他數位來自中國的律師,每位英文流利,講起中文則自信而鏗鏘有力。記得一次所有教中文的老師都因公務而無法出席,於是教中文的重責大任就交到我身上,這對我來說是全新的挑戰,讓我可以有機會在所有外籍律師面前獨當一面教導,用英文傳授中文字詞裡的奧妙,實在是一次難得的經驗。
(三)美國生活體驗
1.      Finnegan事務所安排的活動
事務所常會為實習生或國際來賓舉辦一些小型聚餐活動,讓大家有機會認識和交流。在所內,Julie小姐每週都會邀請我一同和Sony公司的實習員共進午餐。由於Sony公司的實習員皆來自日本且和我差不多是同時間到事務所實習,故我們聚在一起都會彼此分享心得,也會討論生活上遇到的問題,並給予有用的意見。
事務所在812日更是邀請我參與了一次盛大的聯誼晚會,此場聯誼活動舉辦人為其他事務所George W. Lewis律師,他熱情邀請各大DC事務所的律師、實習生,甚至DC內的政府機關人員前來交流。現場貴賓滿座,例如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局長David J. Kappos。我把握機會學習和每一位專業前輩交流,並交換名片,除了鼓勵自己站出去行銷自己,更是一次難得的機會讓世界認識來自台灣政大智財所的學生。例如我也與美國專利商標局局長Kappos先生交流談天,他本人非常斯文有禮,熱情地邀請我們這些在校生,有機會一定要至專利商標局實習,因為他肯定我們這些學生的學習能力和素質,期待我們可以為專利商標局帶來新活力。這次晚會,讓我發現其實社交能力是歐美國家所重視的一項能力,在每次的談話中要思考如何與他人開啟話題、推薦自己、聆聽並給予對方回應、如何妥適結束話題等等,在一次實際的演練下,我認為自己成長不少,英語口語表達能力也增進不少。
2.      體驗美國生活
這次真正在美國獨自生活兩個多月的期間,我感覺自己獨立和成長不少,對於美國生活也有更深刻的認識。美國上班時間相當早,大約67點就有上班族開始通勤了,所以地鐵站或公車站都已經充滿了人潮。可能美國華盛頓特區為政經重鎮,往往是許多上班族上班的地方,故上班族都會穿著正式西裝或套裝搭乘交通工具。觀察上班族另外發現,美國人其實非常注重養身,例如女性上班族上班路途上鮮少會像台灣女性直接踩著高跟鞋上班,他們寧願手拿高跟鞋、腳踩運動鞋上班,因為他們重視的是健康更勝於外表。到事務所會發現,其實大家上班時間不固定,往往我到事務所後,其他同仁才姍姍來遲地進來事務所上班,而且還可以愉快地前往員工餐廳購買早午餐並在走廊上閒話家常,這些都令我大開眼界,因為我知道在台灣企業,這種情景是絕對不可能發生的。至於下班時間,美國員工是堅決不加班的,因為他們非常重視家庭生活,寧願早起到公司上班,也不願犧牲家庭生活晚飯聚餐時光在公司裡加班,因此所內往往在下午5點後就人去樓空,從5點開始就開始湧現下班人潮了。
相較於前幾屆,本人這次實習非常幸運地受邀前往John的家參觀。趁著一個星期日的下午時光,我來到老師家參觀。當天簡直是老師的大家庭聚餐,現場除了John一家五口(師母和另外3位子女),老師的父母親、弟弟都也前來參與,每位成員看到我都熱情地和我打招呼,好奇地詢問我一些問題,從中可以感受到他們對你的友善和好感。從老師的家庭可以瞭解到美國現代家庭的相處模式,年長的父母親仍不願和子女居住,仍然願意選擇有自己的居住空間而只是趁假日有空才一起聚餐聊天;年輕的子女上了大學後都紛紛想搬出家中求學,學習獨立自主的能力。
四、       實習心得
這次兩個多月實習下來,我首先要非常感謝我的實習導師John Alison先生,從他身上你可以看到他對人的無私奉獻和真誠,臉上總是露出一抹微笑,不論是對於長輩或晚輩,尊敬和幽默都是少不了的,這些待人處事的學問都是我這次受用不盡的課程。對待我,他像是朋友也像是父親,願意花時間聆聽我的疑慮和心得,解決我所有遇到的困難。
再者,我更要感謝政大智財所的所有大家長,從劉前所長、馮震宇所長到陳桂恆老師,每位都在美國對我照顧有加,馮所長更是花時間從台灣飛往美國來關心我實習的狀況,心裡只有萬分感謝。還要感謝實習前的所有申報和申請作業,都是由所上的呂秋玲助理協助我,我才得以完成一趟順利的實習之旅。這次的Finnegan事務所實習機會,都是仰賴政大智財所和該所長期累積下來的關係成果,所以實習過程中我都是充滿感恩。
在海外實習,語言絕對是自己的一大工具,必須憑藉著英語解決你所有日常生活的一切問題,例如該如何店員退換貨?力爭自己的權利?如何擺脫難纏的推銷員?如何開口問路?實習下來仍是發現外語的重要性,唯有不斷精進自己的語言能力,才得以在世界上與外國人競爭。

 

五、       建議
(一)       給予所上
首先,由於智慧財產法這領域是必須和國際接軌,故國際性課程的開設是多多益善,在前往實習之前,我所修習的國際性課程都相當受用,到了事務所實習後,才發現每堂課都非常受用。故在此建議所上,可以利用所上關係廣邀國際學者來所上開課,開課方式不見得要長期課程,可以是以短期講座性質,讓外籍教授密集上完課程即可。
再者,希望所上可以提前替要前往海外實習的同學,舉辦一次傳承的說明會,例如邀請曾前往該機構實習的歷屆學長姐,一同來分享經驗,教導學弟妹一些經驗。因為這次實習經驗,在出發前面對未知的實習地點,打從食衣住行皆須自行打點,或是親自一一詢問每屆學長姐的實習經驗;雖然說這是學生分內應處理的事情,但若能以所上名義邀情學長姐回到所上一起分享,將可預期會創造更多效果。
(二)       給學弟妹
英文的重要性在海外實習是不容忽視的,故在前往實習前,務必把握時間練習英語能力。建議學弟妹在校期間除了可以勤練英語,更可以把握許多課程和國際研討會機會增進語言能力。例如在我出國前,我就讓自己多修習所上開授的外語授課課程,例如「美國專利實務」、「智財訴訟管理與策略」、「比較智慧財產權法」、「國際智慧財產權法」,上述課程我都擔任課代,於是就有機會和外籍老師交談;此外,所上經常舉辦國際研討會,屆時在場擔任接待人員亦可以訓練自己英語口說的反應能力。
另外提醒學弟妹,在海外實習當然不能光看好的一面,一些安全事情還是要事先預防或臨機處理。例如這次實習下班晚歸時,在地鐵同車廂遇上黑人打群架事件,之後此事件也上報紙,可見對於美國DC的嚴重性。當時我告訴自己要冷靜應對,待地鐵到最近的一站時便趕緊下車,預防後續發生危險。再者,走在美國路上,雖然人行道皆看似寬敞,但盡量還是選擇人多的區域行走,或遇到前方來人不對勁時,亦需自動遠離,切忌魯莽和其相會。


[1] Averyindex, Top 100 Patent Firms, http://www.averyindex.com/top_patent_firms.php, last visited October 2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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